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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信息(30018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第一章 总则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 长,另设副组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一)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 ...
力源信息(3001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 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力 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能够从事董事会秘书职业的学历或职称,从事秘书、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力源信息(3001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批准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 ...
力源信息(30018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参考《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力源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决策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必须按规 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公 ...
力源信息(30018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
力源信息(3001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 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力源信息(300184)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
力源信息(30018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按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不得成为对所 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公司应在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记录与保管、处置的审批 与执行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一人兼任两个岗位。 第五条 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 出决策。 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更大的收益,将公司拥有的资 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分类,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 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
力源信息(300184) - 年报报告制度(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年报报告制度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三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二章 年度报告工作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要 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年度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关注个 人签字责任和对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定年 度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 ...
力源信息(3001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11:48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