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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和数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
翰宇药业(300199) - 总裁工作细则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管理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 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 行总裁、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裁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织实 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是指总裁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裁名义对外行使其 权限的执行总裁。 第五条 总裁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裁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董事 会负责。 第七条 总裁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
翰宇药业(30019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推荐适任候选人,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其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日常 工 ...
翰宇药业(30019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董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会的人员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 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必要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保障 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下称"本 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权 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性质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规定遵守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障股 东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六条 法律意见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 ...
翰宇药业(300199) - 累积投票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 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 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 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单独表决。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六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 ...
翰宇药业(30019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相关 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适 用相关规定中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
翰宇药业(300199) - 公司章程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9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6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9 | | | 第六章 |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 ...
翰宇药业(30019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的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 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 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授权,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1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翰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翰宇药业(300199) -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2025-11-17 11:30
关于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14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收到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PINXIANG YU女士的退休申请报告,PINXIANG YU 女士因到龄退休,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兼执行总裁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六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职务后PINXIANG YU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 何职务。PINXIANG YU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PINXIANG YU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530,4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6%。除上述股份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PINXIANG YU女士承诺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 ...
翰宇药业(300199) - 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11-17 11:30
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调整公司架构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及制 定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废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