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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300199) -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和管理,在公司接受调研、 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 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 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投资者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第四条 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 ...
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辞职、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除本 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 会计 ...
翰宇药业(30019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1-17 11:31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 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在公司的日常经营动作中防范和化解 各类风险,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 执行和监督机制,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 (二)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 的预算控制机制; (四)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 调、有序、高效运行; (五)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 ...
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公司章程中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并确保公开、公正、 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和长远利益相结合,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 则; (三)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约束和激励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
翰宇药业(3001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 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 ...
翰宇药业(30019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证券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 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该书面承诺应由董事 ...
翰宇药业(30019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 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 ...
翰宇药业(30019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7 11:3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 ...
翰宇药业(30019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深圳翰宇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 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 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 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 ...
翰宇药业(30019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7 11:3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