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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独角兽参与科创板公司重整:行云集团助力*ST有树扭亏为盈
华尔街见闻· 2025-02-27 11:09
老牌跨境电商、创业板上市公司*ST有树(300209)通过引入行云集团、纵腾集团担任重整产业投资人, 在2024年底完成重整计划之后,于近日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 宣布在破产重整对财务指标的积极影响 下扭亏为盈——归母净利润预计在1507万至2082万元之间。 行云集团成立于2015年,在短短十年间已成长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财富》中国500强。作为跨境电 商领域的"独角兽"公司,行云集团已获得钟鼎资本、经纬中国、云锋基金等众多知名风险投资机构的融 资。 *ST有树最新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行云集团作为重整产业投资人注入的资金,将有助于上市公司缓解现 金流压力,为公司恢复正常运营重振市场竞争力提供稳定的财务基础。 在业务协同方面,*ST有树在此前公告披露的《重整计划》中指出: 引入行云集团这样在东南亚等高潜 力、高增长国家有充足本地化经验,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管理团队,将有效消解目前的颓势,重回高增 长通道。 据了解,行云集团的全球渠道运营、分销及跨境供应链服务具备较强竞争力,目前已链接72个国家和1个 地区,服务人口占全球总人口70%,覆盖全球GDP市场约83%。 《重整计划》还指出:行云集团作为产业投 ...
*ST有树(300209) - 关于产业投资人指定第三方主体持股的公告
2025-02-27 08:40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5-009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业投资人指定第三方主体持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就产业投资人指定持 股事宜征求公司管理人、法院等多方意见;产业投资人指定第三方主体持股是 否符合《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与《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实 际持股主体与具体持股数量后续是否发生变动等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与产业投资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天行云")、福建纵腾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纵腾")、 公司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深圳天行云和福建纵腾支付重整投资款 362,168,088.75 元受让 185,727,225 股转增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关于与产业投 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2024-092)。 (1 ...
*ST有树(300209)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5-02-17 08:34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5-008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 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 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 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 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 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 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 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 在规定期限 ...
*ST有树(300209)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24 07:56
1、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 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5-00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 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 《 ...
有棵树(30020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4 07:56
Financial Projections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2024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15.07 million and 20.82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103%-104% compared to a loss of 484.51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 The estimated operating revenue for 2024 is expected to be between 346 million and 403.67 million yuan, down from 464.42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a loss between 137.53 million and 183.37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a loss of 451.13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 indicating a growth of 59%-70%[3]. - The total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is expected to be between 713.84 million and 936.91 million yuan, a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from a negative equity of 406.60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 The company anticipates that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ill impact net profit by approximately 158.35 million to 198.44 million yuan in 2024[6]. Restructuring and Financial Status - The company has undergone a restructuring process, which has positively influenced its financial status for the year 2024[6]. - The company has conducted preliminary impairment tests on various assets, with final impairment amounts to be determined after the annual audit[6]. Risks and Challenges - The company is currently facing risks related to its negative equity and potential delisting if financial indicators do not mee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7].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rational investment and risk awareness for investors due to the ongoing financial challenges[7]. Preliminary Data -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 is preliminary and has not yet been audited by the accounting firm[4].
*ST有树(300209) -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01-10 13:16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5-003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 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5 年 1 月 10 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 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继 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有树",股 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不停牌,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 ...
*ST有树(300209)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03 08:22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5-001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 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第 10.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 | | |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 --- | --- |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 |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 | | 的审计报告。 | |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 | |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
*ST有树: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12-27 08:05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7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4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 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 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
*ST有树: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4-12-26 11:4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 督报告 (2024)有棵树破管字第 30 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5 日,贵院作出(2024)湘 01 破 61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公司)重 整计划,终止有棵树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有棵树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 行监督。2024 年 12 月 20 日,有棵树公司向管理人提交《关于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称其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已将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经管理人核查,上述情况属实,为帮助有棵树公司化 解退市风险,管理人特向贵院申请裁定确认有棵树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并终结有棵树公司重整程序,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 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贵院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 配的转增股票已 ...
*ST有树: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6 11:47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棵树")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 关事实和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法律,本所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 解而发表法律意见;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 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或确认。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而进行的核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有关原件及其上面 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