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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棵树(300209)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4 07:56
Financial Projections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2024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15.07 million and 20.82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growth of 103%-104% compared to a loss of 484.51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 The estimated operating revenue for 2024 is expected to be between 346 million and 403.67 million yuan, down from 464.42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3].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a loss between 137.53 million and 183.37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a loss of 451.13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 indicating a growth of 59%-70%[3]. - The total equity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is expected to be between 713.84 million and 936.91 million yuan, a significant improvement from a negative equity of 406.60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 The company anticipates that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will impact net profit by approximately 158.35 million to 198.44 million yuan in 2024[6]. Restructuring and Financial Status - The company has undergone a restructuring process, which has positively influenced its financial status for the year 2024[6]. - The company has conducted preliminary impairment tests on various assets, with final impairment amounts to be determined after the annual audit[6]. Risks and Challenges - The company is currently facing risks related to its negative equity and potential delisting if financial indicators do not mee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7]. - The company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rational investment and risk awareness for investors due to the ongoing financial challenges[7]. Preliminary Data -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 is preliminary and has not yet been audited by the accounting firm[4].
*ST有树(300209) -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01-10 13:16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5-003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 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025 年 1 月 10 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 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继 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有树",股 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不停牌,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 ...
*ST有树(300209) -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01-03 08:22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5-001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 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第 10.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 | | | |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 | --- | --- | |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 |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 | |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 |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 | | 的审计报告。 | |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 | |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
*ST有树: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4-12-27 08:05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7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4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 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 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
*ST有树: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4-12-26 11:4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 督报告 (2024)有棵树破管字第 30 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5 日,贵院作出(2024)湘 01 破 61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公司)重 整计划,终止有棵树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有棵树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 行监督。2024 年 12 月 20 日,有棵树公司向管理人提交《关于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称其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已将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经管理人核查,上述情况属实,为帮助有棵树公司化 解退市风险,管理人特向贵院申请裁定确认有棵树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并终结有棵树公司重整程序,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 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贵院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 配的转增股票已 ...
*ST有树: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4-12-26 11:47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 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 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 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 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 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公司仍存在触 ...
*ST有树: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4-12-26 11:47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5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棵树")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湘 01 破 61 号之二),法院裁定确认有棵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 202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中 ...
*ST有树: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6 11:47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棵树")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 关事实和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法律,本所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 解而发表法律意见;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 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或确认。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而进行的核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有关原件及其上面 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就 ...
*ST有树: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3 10:23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 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 ...
*ST有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3 10:23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除此外 未涉及其他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ST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4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在长沙市开福 区中山路 491 号万达广场写字楼 A 座 39001 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