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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 会将解除其职务,并及时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应当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 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三分 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
通光线缆(300265)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委 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 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 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工作及内 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均应当由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占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 会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 ...
通光线缆(3002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负责公司发 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 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
通光线缆(300265)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 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 氛围、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降低股东的风险, 而对公司战略 ...
通光线缆(30026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依据有关法律及《公司 章程》履行职责。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
通光线缆(30026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通光 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 及报送备案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 ...
通光线缆(30026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8 10:1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通光电子 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将上述信息按照规定的时限、 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向股东、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并按规定报送 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