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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同时规范管理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长或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 上。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
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完 善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就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 1 和经营成果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 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
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 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
联建光电(300269)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 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 致,可连聘连任。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 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 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 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 ...
联建光电(3002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 ...
联建光电(300269)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或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