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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5:1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 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正在筹划或需要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证 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 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十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办理申请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 需向对方提供公司尚未 ...
联建光电: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5:1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沟 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 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 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 ...
联建光电: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1 15:12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或信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 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 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 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联建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每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不少于三 名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 ...
联建光电(3002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 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派出董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监督管理、执 行。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 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核查工作,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同时规范管理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长或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 上。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