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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其他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渠 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 经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 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建光电(30026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四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 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 ...
联建光电(3002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商业秘密等情形,符合以下情 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 ...
联建光电(300269)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联建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通过聚 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与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通过合规、高效的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公司透明度,提升市场对公司的价值认同;同时 利用科学的资本运作、权益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推动公司市值 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的一切行为均须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为基石,确保所有市值管理行为合 ...
联建光电(30026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本公司所涉及业务必须是 保本型理财产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 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 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对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预期收益率原则上必须高于同期银行 ...
联建光电(3002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制定《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 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前述第(三)项持股数额以股东提 ...
联建光电(30026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 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 ...
联建光电(300269)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对公司的项目进行 投资、购买有价证券以及对其他法人投资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行为,包括以实 物、现金、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有形和无形资产进行的投资。 第二条 投资的类型,可分为项目投资、对外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风险投 资等。 第三条 项目投资,是指由公司作为投资方,主要以现金出资形式对公司已 有项目进行扩建或新建项目所进行的投资。 第四条 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 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 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转让活动买卖上市交易 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 第六条 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 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 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 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第七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联建光电(300269)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 ...
联建光电(30026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4:49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四)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六)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