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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01-09 08:47
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 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 ...
海联讯:独立董事制度
2024-01-09 08:47
独立董事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独立董事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
海联讯:内部审计制度
2024-01-09 08:47
内部审计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职责,规范内部审计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 计基本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 ...
海联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09 08: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 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
海联讯: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4-01-09 08:47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 ...
海联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09 08:4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审计工作、 日常联络工作、与审计相关的会议组织及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 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 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海 ...
海联讯: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09 08:47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 ...
海联讯: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3-12-27 11:12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财务总监马红杰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 503,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5%)的财务 总监马红杰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25,9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4%)。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 马红杰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马红杰女士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马红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0.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不超过125,900股,即 ...
海联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09 10:24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1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 R2 厂房 B 区 3a 层海联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 ...
海联讯:关于海联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09 10:24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法律意见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海联讯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海联讯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