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MING MACHINERY(30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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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规范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细则另行约 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 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六条 有下列 ...
金明精机(300281)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 东金明塑胶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192983581M。 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DONG JINMING MACHINER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邮政编码:51509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8,923,58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
金明精机(300281)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子公司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 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 ...
金明精机(30028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
金明精机(30028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 ...
金明精机(300281)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 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子公司 的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或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按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 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 公司的治理、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 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六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 ...
金明精机(30028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 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所持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 ...
金明精机(30028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 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 ...
金明精机(3002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 ...
金明精机(30028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做好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 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