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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金明精机(30028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 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 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1 章、上市规则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通知、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 ...
金明精机(30028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 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 ...
金明精机(3002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 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法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 ...
金明精机(3002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 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 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
金明精机(3002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的利益 及社会经济秩序,为规范上述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金明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其所签署的声明及承诺书,忠实履行职责,全心全意处理公司事务,维护公司 利益,对公司忠诚,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职位、职权和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得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 ...
金明精机(30028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6月)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 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四)确保公司公开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客观性、政 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 ...
金明精机(30028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 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 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
金明精机(30028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 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 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 损失。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
金明精机(300281) -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09 10:3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建议召集人由公 司董事长兼任。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