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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聘任何淼先生为公司总裁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1-17 13:46
Core Viewpoint - Sujiao Technology (300284) announced the appointment of He Miao as the new president of the company [1] Group 1 -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pproved the hiring of He Miao as the company's president [1]
苏交科:聘任何淼为公司总裁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1-17 13:41
每经AI快讯,苏交科(SZ 300284,收盘价:8.39元)11月1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总裁朱晓 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任后,朱晓宁先生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副总裁何淼先生 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聘任何淼先生为公司总裁。 2024年1至12月份,苏交科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工程咨询业务占比97.29%,工程承包业务占比2.45%, 其他业务占比0.27%。 截至发稿,苏交科市值为106亿元。 每经头条(nbdtoutiao)——段睿:我与蔡磊是 "找钥匙的人",纵使生前寻不到,也要为其他渐冻症患 者铺就近路 (记者 王晓波)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投资决策 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为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交易"之一。对外投资类型含委托理 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股权类权益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 营企业、合伙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主体的投资,其具体形式包括出资,被投 资主体的股权/权益变更,增加或减少对被投资主体的出资额,被投资主体分立、 合并、解散、注销等。但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 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 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 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三条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范 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 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 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未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交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由4名独立董事组 成。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