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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 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外。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股份 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将其所拥有的 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亦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 候选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 多者当选。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选举的董事由公司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管理制 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风险。 第二条 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与担保事项相关的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做好与担保事 项相关的印章使用登记。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 支持并配合公司依法依规履行对外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不得强 令、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强令、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从事违规对外提 供担保行为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 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 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 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且公司董事会不予配合的情形,股东会 召集人可比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第六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是为公司提供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打 细算、规范运作,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 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 聘请会计师事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 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在证券市场投资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券投资具体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 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原则上不得实施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类投资项目及以投机为目 的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等高风险投资项目;从事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的投 机活动(按照国资股东统一部署的战略布局、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以及以促进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以及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 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 地披露事项,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或者投资 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相关 公司(含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在第 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下属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总裁的行为,保证总裁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除独立董事) 可受聘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必须专职,不得在 任何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但公司的控股企业除外。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以及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宜担任上市 公司总裁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六条 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规划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规划小组组长, 另设副组长一至二名。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
苏交科(300284) - 苏交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7 12:3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 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