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3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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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立方(300344)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 总则 | 4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 | 股 | 份 | 5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 | | 8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 23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26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 30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
ST立方(3003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立方数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 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 ...
ST立方(30034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 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 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 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
ST立方(30034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 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 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 ...
ST立方(30034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 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席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
ST立方(3003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进一步强化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实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机构,应确保登记档案真实、 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工作。证券中心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中 ...
ST立方(3003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 规定以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 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职务。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
ST立方(300344)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第一条 为规范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配股、增发等)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 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未经公司 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不得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要做到规范、 公开、透明。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较大,并且考虑到公司的发展以及与金融 机构的长期合作关系,在坚持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原则的前 提下,经董事会批 ...
ST立方(300344)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 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 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五条 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 ...
ST立方(30034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1:31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