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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
劲拓股份(3004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选 聘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项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 健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 ...
劲拓股份(30040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 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 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 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 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部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其 在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 事会决策功能,提升内部控制能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 ...
劲拓股份(3004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持续完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三章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 ...
劲拓股份(30040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安排实施,公 司应当确保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 ...
劲拓股份(30040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加强公司管理、明确 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劲拓 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副总经理协 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履行尽职责任。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更好地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 ...
劲拓股份(30040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九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依照子公司的章程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选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