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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更好地规范董事会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 ...
劲拓股份(30040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子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 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 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监事。 第九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依照子公司的章程产生,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选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
劲拓股份(30040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地加强公司管理、明确 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劲拓 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 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副总经理协 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履行尽职责任。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
劲拓股份(30040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 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 理、财务信息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会议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 ...
劲拓股份(3004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会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会 ...
劲拓股份(30040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高 层管理人员选任流程,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1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会议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需经股东会或董 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提名的建议 ...
劲拓股份(3004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 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 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指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分支 机构不得对外担保,公司下属公司未履行本制度规定批准程序的,不得对外提供 担保。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被担保方的资格 第五条 公司不为自然人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 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孙公司; (二)公司为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落地,经审查不涉及不得为其提 供担保的情形,且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
劲拓股份(30040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累 积 投 票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 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数之积,出席股东 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 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 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 ...
劲拓股份(30040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9 12:47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 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 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 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责任与权利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三)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