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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3 11:1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
凯发电气(30040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03 11:1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天津凯发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证券部应审慎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应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
凯发电气(3004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3 11:16
股东会议事规则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天津监管局和交易所,说 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凯发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
凯发电气(30040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3 11:16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 ...
凯发电气(3004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03 11:16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不得提供担保,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 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 风险,并对违规或明显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 ...
凯发电气(30040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03 11:1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选聘。未经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
凯发电气(3004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03 11:16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凯发电气")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 不受公司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其 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消除情形,无法符 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
凯发电气(30040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3 11:1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 ...
凯发电气(30040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3 11:16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 ...
凯发电气(3004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03 11: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 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 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 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