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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30042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 ...
力星股份(30042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 股票及持股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力 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 ...
力星股份(30042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 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 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 的标准;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四)关联股东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会上,应当回避表决,并 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第三条 ...
力星股份(3004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与《江苏力星通 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 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 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 照 ...
力星股份(30042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业务规则,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 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应当依法行使股东 ...
力星股份(3004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障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 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 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
力星股份(300421)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司章程》 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 ...
力星股份(3004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 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 ...
力星股份(3004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4 08:01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 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 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 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资料。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不时更新的相关制度及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对 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
力星股份(300421) -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0-24 08:00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 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 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履行职责至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止,届时,现任监事会成员自动离任,离任后均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 再适用;调整董事会构成,增设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前述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