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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公司称财务总监)。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 决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 事),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 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规定条件时, 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 ...
创业慧康(3004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 ...
创业慧康(30045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下简称《履职指引》)、《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负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与《公司章程》要求董事的一 般义务,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勤勉的义务,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
创业慧康(30045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和审计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 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 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创业 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 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内部审计制度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 有关经营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被审计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2、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开 户银行对账单等;3、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等;4、各项资产证明、股权证明; 5、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7、重要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作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深交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或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 ...
创业慧康(30045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坚塔街 708 号 6 楼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由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原 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934X6。 第三条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一)中文全称: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 | --- | | 第三章股份 | 2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股东 6 | |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 ...
创业慧康(30045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二〇二五年九月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占用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 的长效机制,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占用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占用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 借给占用方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占用方使用的资金, 以及与占用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占用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占用方与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 ...
创业慧康(30045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 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商 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 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公司子公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