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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作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深交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 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或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 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 ...
创业慧康(30045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二〇二五年九月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占用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 的长效机制,防范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占用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占用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 借给占用方资金,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提供给占用方使用的资金, 以及与占用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占用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占用方与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 ...
创业慧康(30045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坚塔街 708 号 6 楼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由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杭州创业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原 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25393934X6。 第三条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一)中文全称: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 --- | --- | | 第三章股份 | 2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5 |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一节股东 6 | | |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 第 ...
创业慧康(30045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 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商 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 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公司子公司进行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金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
创业慧康(3004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 ...
创业慧康(30045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 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和控 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 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或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创业慧康(3004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创业慧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 ...
创业慧康(30045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 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