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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1-19 13:0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 份变动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 关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 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 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 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 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 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 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 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 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 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 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东杰智能(3004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19 13:0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会议、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 信息、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告 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
东杰智能(30048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19 13:0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关于 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其他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 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 利益之上。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 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 产,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履行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 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 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 ...
东杰智能(30048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19 13:02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 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生产经营 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杰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董事会秘书1名, 设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构 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 ...
东杰智能(30048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9 13:0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它 高管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 ...
东杰智能(30048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9 13:0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 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东杰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为: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 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其中,短期投资是指各种能够随 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 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即公司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投资。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 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