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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者"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 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
ST名家汇(30050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50% 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 ...
ST名家汇(300506) -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及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防治舞弊,规范反舞弊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 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权 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舞弊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 利益的舞弊和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 及其他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工作作风,促使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及"举报保护、举报 回复"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八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本部门舞弊 行为 ...
ST名家汇(300506)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以及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 件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以保证投资者可以通 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第五条 ...
ST名家汇(300506)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6月)
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 制有效运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 定》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及披露过程中的作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等要求,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按照本规程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 ...
ST名家汇(3005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视重要性程度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能力,实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
ST名家汇(3005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4:27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 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期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
ST名家汇(3005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2025-08-25 1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1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 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 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