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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2:1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2)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3)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法律意见书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聘请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 ...
博思软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2024-05-16 12:17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20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 ...
博思软件: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
2024-05-16 12:17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5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以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基于公司融资需求的考虑,公司拟将公 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北京博思致新互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思致 新")49%股权、昆明智合力兴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合力兴") 100%股权、北京博思恒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恒效")40%股 权向银行机构进行质押,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9,290 万元(含)的贷款,贷款期 限不超过 7 年,用于置换及支付公司部分并购投资款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
博思软件: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5-16 12:1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2)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原件都是真实的; (3)所有提供给本所及本所律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4)该等文件中所陈述的事实均真实、准确、完整,并没有遗漏和/或误导。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聘请的 ...
博思软件20240515
2024-05-16 04:53
发言人 00:00 博思软件 20240515_原文 更多一手调研纪要和研报数据加V:shuinu9870 大家上午好啊,欢迎来到天风中信策略会,我是天风证券计算机的分析师王雨曦。今天也是很 荣幸邀请到我们博士软件的领导林晓辉林总,来到我们线上跟大家进行交流。首先的话邀请咱 们林总对公司 Q1,还有今年以来的一些经营情况做一些简要的说明,有请林总。我想大家都看 更多一手调研纪要和研报数据加V:shuinu9870 过年报,我们的就收入增长 6%点多,然后利润增长 30%左右。但是我们现金流还可以,现金流 还是保持着比较好的一个状态。总体上我们还是处于比较健康的一个良性的一个发展的态势。 这个就是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我们应该是面对整个国内外形势的各种各样的挑战,那那我们也 采取了一些措施举措来来来应对这些挑战,总体我觉得总体我们的今年的业绩,我认为还是总 更多一手调研纪要和研报数据加V:shuinu9870 体还是健康良性。我们后续也我们就在寻找新的增长点,希望能够持续的获得一个可持续的一 个增长。我想因为大家年报也都看过,要不看看能不能我们就问具体跟你再交流。 更多一手调研纪要和研报数据加V:shuinu987 ...
博思软件: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2024-05-13 08:08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4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30 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本次取消部分提案的情况说明 近日,因大华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 慎性原则,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
博思软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3 08:08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 午 11: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 9 人,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1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近日,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 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在提 ...
博思软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5-13 08:08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2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基 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取消续聘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2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上 午 11:3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 ...
博思软件: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5-13 08:08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之日起至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 上述事项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3)。 二、本次取消 ...
博思软件: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4-05-10 09:07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和《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