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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也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 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细则,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下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工作细则的考核范围 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富瀚微(3006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 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须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有 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免。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是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1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 ...
富瀚微(3006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 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 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其中一 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
富瀚微(300613) -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 2. 目的 2.1 本政策旨在: 3. 沟通渠道 3.1 公司通讯 1 1.1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致力向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 关者(包括潜在投资者)提供均衡及容易理解的公司数据。 1.2 公司董事会应负责: • 与股东持续保持对话及鼓励彼等与公司积极沟通;及 • 制定本股东通讯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及定期检讨本政策以确保其成效。 • 促进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 • 鼓励股东积极与公司建立密切关系;及 • 促使股东有效地行使其作为股东的权利。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草案) 1. 原则 3.1.1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香港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公司通讯"乃指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 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下列 文件:(a)董事会报告、年度账目连同外聘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会议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 代表委任表格。 3.1.2 本公司的公 ...
富瀚微(300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 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 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年度股东会。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股东能够 依 ...
富瀚微(3006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监管指引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信息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 ...
富瀚微(300613) - ESG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2025-09-29 12:18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ESG (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社会及管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 承担以及管治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 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与投资者、员工、合作伙伴、客户、社区组织、政府及 监管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