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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天科技因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2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通知债权人
Xin Lang Cai Jing· 2025-05-23 14:08
Group 1 - The company held its fifth board meeting and the fourth supervisory board meeting on April 18, 2025, and will convene the 2024 annual shareholders' meeting on May 23, 2025, to review the proposal for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of part of the restricted stock under the 2023 equity incentive plan [1] - Due to the failure to meet th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targets set for the second release period of the 2023 equity incentive plan, the company will repurchase and cancel 240,000 shares of restricted stock granted to the incentive recipients [1] - Following the repurchase and cancellation, the company's total share capital will decrease from 193,469,200 shares to 193,229,200 shares, and the registered capital will correspondingly decrease from 193,469,200 yuan to 193,229,200 yuan [1] Group 2 - The company declares that creditors have the right to request debt repayment or provide corresponding guarantees within 45 days from the date of announcement due to the reduction in registered capital [1] - Creditors can declare their claims from May 24, 2025, to July 7, 2025, during specified working hours at the designated address, with required documentation outlined for both corporate and individual creditors [2] - Claims can be submitted by mail or email, with specific instructions for each method, including the requirement to indicate "Claim for Debt" in the email [2]
欣天科技(300615)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5-05-23 10:56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五路 18 号星河中心大厦 19 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邮编:518048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 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1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枫律股字[2025]C0061 ...
欣天科技(300615) -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5-23 10:56
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 核目标未成就,公司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240,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3,469,200 股减少为 193,229,2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93,469,200 元减少为 193,229,200 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
欣天科技(300615) -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5-23 10:5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4 名,所持股份 81,204,34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41.972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5 人,所持股份为 80,441,6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57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762,67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60 人,代表股份 768,17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1%。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
欣天科技(3006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2 11:5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8条 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 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 拟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 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 1. 本制度所述的"交易",包括: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等); (3)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
欣天科技(30061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2 11:50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7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 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3条 董事会 ...
欣天科技(30061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2025-05-12 11:5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五月 1 第一章 总 则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 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 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 2 第1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2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3条 公司应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4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常务副总经理一名、 ...
欣天科技(3006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2 11:5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 和透明。 1 第7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 2 第1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欣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 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3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
欣天科技(30061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2025-05-12 11:5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以及《深圳市欣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会计师 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 ...
欣天科技(3006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2025-05-12 11:50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 3 日前 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3 二〇二五年五月 1 2 第1条 为规范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欣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2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3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4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5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