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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6 16:37
Group 1 - The core announcement is about the lifting of restrictions on 2,745,883 shares, which represents 1.5781% of the total shares of the company, following the issuance of A-shares to specific investors in 2022 [1][3][4] - The company issued 13,923,737 A-shares at a price of 46.16 RMB per share, which increased the total share capital from 89,034,641 to 173,999,658 shares after a capital reserve increase [2][3] - The shareholders involved in the lifting of restrictions have adhered to their commitments, ensuring no violations occurred during the lock-up period [3][4] Group 2 - The lifting of restrictions applies to shares held by Foshan Baoyueshan Enterprise Management Co., Ltd., which is the only shareholder involved in this announcement [3][5] - The company has confirmed that the lifted shares are not subject to any pledges or freezes, and the involved shareholders do not hold any executive positions within the company [5][6] - The sponsor institution has verified that the lifting of restrictions complies with relevant regulations and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d is accurate and complete [5][6]
金银河(3006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鉴证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 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 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 ...
金银河(300619)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过半数 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 ...
金银河(3006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并根 据《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违反相关 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遵循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对导致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情况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使 其责任与其职权和过错相适应。 第四 ...
金银河(3006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及《佛山 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 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可视需要在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 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下述第(四) 项除外),召集和 ...
金银河(3006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科金明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 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对内幕信 ...
金银河(300619)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六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 司,或持股比例虽未达到 50%但可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子公司是指前述公司以 外的子公司。 公司对其及其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当比 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
金银河(30061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与其履行职 责有关的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 ...
金银河(3006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 《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规定》《股票上 ...
金银河(30061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6-26 11:1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管理,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