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MEN GUANG PU ELECTRONICS CO.(30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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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27958户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5-12-16 09:13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6日,光莆股份(300632)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截至2025年12月10 日,公司股东总户数(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账户)27958户。 ...
光莆股份: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2-09 09:45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article highlights the announcement by Guangpu Co., Ltd. regarding its board meeting and the composition of its revenue for 2024 [1] - Guangpu Co., Ltd. held its fifth board meeting on December 9, 2025, in Xiamen, discussing the proposal for the third 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in 2025 [1] - The revenue composition for Guangpu Co., Ltd. in 2024 is as follows: Industrial sector accounts for 85.42%, Medical Beauty accounts for 12.83%, and Other businesses account for 1.75% [1] Group 2 - As of the report, Guangpu Co., Ltd. has a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5 billion yuan [1]
光莆股份(3006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重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 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 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 ...
光莆股份(3006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 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 "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董事、 ...
光莆股份(30063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经营效率、经营结果及战略目标的达成等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 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内控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 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1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 部审计作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 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含控 ...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 ...
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 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设 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光莆股份(30063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 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 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符合《证券法》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 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开、透明。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 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五条 公司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投入产出效益为原则,处理好投入 ...
光莆股份(300632)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 有效性,推动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积极响 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鼓 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合规、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市场对公 司的认知度,推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趋于一致。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 完 ...
光莆股份(30063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09:32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厦门 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