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ilu(3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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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4-01-22 11:5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4 年 1 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 ...
飞鹿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22 11:5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下称"《履职指引》")、《株洲飞鹿高新材料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 ...
飞鹿股份: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4-01-22 11:5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2024 年 1 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含直接 和间接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 执行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 保。 第五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第六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 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株 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
飞鹿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4-01-22 11:56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内部 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 立、实施和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检查、监督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不 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 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不在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飞鹿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2024-01-09 23:56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飞鹿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蔡明 联系电话:021-33388612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志丹 联系电话:021-33388612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赵志丹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5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制度;2.查阅三会文件及相关决议, | | | 核查其执行情况;3.核查董监高人员变动及相关决策文件;4.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 | | | 制人的变动情况及其对外投资情况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飞鹿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01-09 23:56
一、培训情况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9日 2.培训地点:飞鹿股份会议室 3.培训方式:现场会议+视频会议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为募集资金管理,本次培训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 定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人")作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承接了飞鹿股份2022年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履行相关职责。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 29日对飞鹿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 培训,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人为本次培训指定了专门的培训人员, ...
飞鹿股份:2023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2024-01-02 09:48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飞鹿转债转股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最新的转 股价格为人民币 7.09 元/股。 2、2023 年第四季度,共有 140 张"飞鹿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14,000 元人民币),合计转为 1,974 股"飞鹿股份"股票(股票代码:300665)。 3、截至 2023 年第四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为 1,501,759 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 150,175,900 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
飞鹿股份: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23-12-29 09:58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 公告编号:2023-115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再次顺利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对公司研发能力和技术 实力的肯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产 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后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关于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 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43003 ...
飞鹿股份: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3-12-27 10:21
股票简称:飞鹿股份 股票代码:300665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债券代码:12305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 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 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
飞鹿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3-12-27 10:19
| 证券代码:300665 |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 | --- | --- | | 债券代码:123052 | 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 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57 号)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