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D(30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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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2024-05-09 10:17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 次 2 | | |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 是 | |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 不适用 | |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 次 4 | | |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 无 | | |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 0 | | |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 不适用 | | |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 不适用 | | |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 否 | | |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 无 | | |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 无 | | |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 ...
爱乐达: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5-09 10: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 保荐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 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阶段完成了以下工作: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等情况 (1)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券协助并督导发行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内部 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关注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上述各项规 章制度; | 情况 | 内容 | | ---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 ...
爱乐达: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2:32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李柏林先生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李柏林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怀明先生、李柏林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2024 年 4 月 23 日 ...
爱乐达:《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12: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 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 少提前30日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担保资料。 担保申请书至少 ...
爱乐达: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3 12:3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国枫律证字[2023]AN007-3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3]AN007-3 号 致: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爱乐达航 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 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 ...
爱乐达: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意见
2024-04-23 12:32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4-013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0号)同意注册,成都爱乐 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1,901,92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42.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2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 民币5,688,679.2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4,311,316.03元。 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6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BJAG10526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
爱乐达:《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12:32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如有,下同)确 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本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 股子公司(如有,下同)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具体权 限划分如下: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的现金、实物、无 形资产、股权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 建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 ...
爱乐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3 12:3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 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
爱乐达:《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3 12: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行 使董事会的职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会议筹备等工作 职责。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
爱乐达: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12:3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索引 | | 页码 | | --- | --- | --- | | 审计报告 | | 1-4 | | 公司财务报表 |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1-2 |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3-4 | | — | 合并利润表 | 5 | | — | 母公司利润表 | 6 |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7 |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8 |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9-10 |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11-12 |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3-80 |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 我们审计了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乐达)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爱乐达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