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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设 ...
华信新材(3007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 ...
华信新材(30071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 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经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报表审 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业务,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
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凡开设个人股票账户的,要严格管理自己的股票 账户,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
华信新材(300717) - 公司章程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 年 七 月 1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股份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0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3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17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1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0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23 |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5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6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7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
华信新材(3007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江 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
华信新材(3007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会影 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决策,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 ...
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 ...
华信新材(3007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7-21 09:0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 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 ...
华信新材(300717)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7-21 09:01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 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目标: (一)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二)增强公司决策执行力,提高管理效率,改善经营效益,提升公司质量; (三)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公司资产被非法使用、处置和侵占; (四)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障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促进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保护股东、客户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