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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数码(30074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5 13:3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 ...
天地数码(3007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5 13:3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1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 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 ...
天地数码(300743)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2025-11-25 13:32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 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 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 1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不限于: (三) 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 大经营计 ...
天地数码(300743)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1-25 13:3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 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 部单位或个人。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1 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七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 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 ...
天地数码(300743) - 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25 13:32
远期结汇业务是指公司为了控制未来汇率波动的风险,而和银行签订的远期 结汇合约(即提前锁定未来月份的外币的结汇价格),以下简称锁汇。 外汇期权又称货币期权(Currency Option),是一种选择契约,其持有人即 期权买方享有在契约届期或之前以规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一定数额某种外汇资 产的权利,而期权卖方收取期权费,则有义务在买方要求执行时卖出(或买进) 期权买方买进(或卖出)的该种外汇资产。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汇 率风险所采用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作业程序,规避汇率 变动风险及控制汇兑成本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
天地数码(3007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5 13:3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 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 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 记载在其 ...
天地数码(30074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1-25 13:3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 任期结束。 1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 ...
天地数码(300743)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1-25 13:3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杭 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所称 董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
天地数码(30074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25 13:3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 效,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 ...
天地数码(30074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5 13:32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