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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同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并明确各 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 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 ...
惠城环保(3007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 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会的决议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证券事务部负责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
惠城环保(3007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 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 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 保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 ...
惠城环保(3007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 ...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领导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 ...
惠城环保(30077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 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 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及《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经营性资金占 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
惠城环保(30077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 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 员工 ...
惠城环保(30077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第四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公司对 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 效益,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 ...
惠城环保(3007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8 10:31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