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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30077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 ...
惠城环保(300779)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应指定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 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 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资产; 1 (三)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四)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新建生产线; (六)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七)债权、债务重组; (八)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 ...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 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 ...
惠城环保(3007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对于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当及时披露。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
惠城环保(3007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和诚信形象,切实保护投资 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 规范运 ...
惠城环保(3007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管理工作,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负 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等。 第二章 ...
惠城环保(30077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层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 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青 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工作, 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 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
惠城环保(30077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惠城 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 ...
惠城环保(3007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会就选 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 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 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 ...
惠城环保(3007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8 10:31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惠城环保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 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 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交易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以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