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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禁止性情形;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
贝斯美(30079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 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 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职 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董事会可以解 聘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聘生效。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
贝斯美(300796) -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 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 ...
贝斯美(30079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 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 ...
贝斯美(30079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第一条 为完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护股东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 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改 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 ...
贝斯美(3007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充分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 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 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 ...
贝斯美(30079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 第一章 | 总 | 则 2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第三章 | | 股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8 | | 第一节 | | 股东 8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3 | | 第五章 | | 董事和董事会 28 | | 第一节 |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8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32 | | 第三节 | | 独立董事 41 | | 第四节 |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4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47 | | 第七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1 | | 第一节 | | 财务会计制 ...
贝斯美(300796)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 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印章 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含中英文印章,下同)、法定代表人 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含车间、工段等二级部门)、董事会印 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使用、外借、废止等申请流程在公司OA办公系统发起。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 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 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 ...
贝斯美(300796)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汇 、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事先约定 外汇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 ,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以及含期权性质的外汇交易等业务。 第十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不得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 ...
贝斯美(30079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0:46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照有 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