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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10-25 11:37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 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146号 致: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天股份") 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信达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 ...
易天股份(3008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4-10-25 11:3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充分的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 视、 ...
易天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11:37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 专业结构。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 履行职责时,公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质询和调查, 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
易天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0-25 11:3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和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 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如有)及派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要求报告重大信息之外,还应 当督促其他信息报告义务人履行重大信息报告职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 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易天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4-10-25 11:37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 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 ...
易天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2024-10-25 11:37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 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
易天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5 11:37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高军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董事柴 明华先生、董事胡靖林先生、独立董事于小偶先生、独立董事祁丽女士、独立董 事薛志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了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该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
易天股份: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2024-10-25 11:3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增强年度 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2 号》")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 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 公司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 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
易天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5 11:37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 ...
易天股份: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4-10-25 11:35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条款情况 《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 原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 | --- | --- | --- | ---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16.7029 | 万元。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013.7029 万元。 | | 第八条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 | |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 | | |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