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Etmade Automatic Equipment (3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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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3008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1 12:47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均需具备深交所 认可的能力证明。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 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 他相关制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
易天股份(30081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11 12: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交易标的 乘以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 行。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 规范"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不得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 ...
易天股份(300812)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1-11 12: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本工作条例 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 上成员推举 ...
易天股份(300812) -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1-11 12: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 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且在独 立董事中至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 ...
易天股份(30081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11 12: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合理有效地防范经 营管理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者 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形式包括: 第三条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 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 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一)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者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 ...
易天股份(3008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11 12: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 2 号》)《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 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 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的情形除 外。股东 ...
易天股份(3008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1 12: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 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 ...
易天股份(3008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11-11 12: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 ...
易天股份(30081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1 12: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投资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借入或者借出款项、委托理财、债权 债务重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购专业投 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以及公司与专 1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 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经评估后的实物、无形资 产或者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的各种形式的 ...
易天股份(30081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11 12:47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 法规要求,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 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