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Tianjin Ruixin Technology (300828)
icon
Search documents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 ...
锐新科技(300828)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上市公司运营质量,增加对公司股 东的回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 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制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 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 ...
锐新科技(30082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四)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 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 ...
锐新科技(300828)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判断,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 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 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 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 ...
锐新科技(300828)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 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新科技")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 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 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 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 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
锐新科技(3008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 ...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 ...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锐新科技(3008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5-11-06 12: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第三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财务顾问声明 本财务顾问接受开投领盾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 锐新科技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对开投领盾及 锐新科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锐新科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本财务顾问出具 本持续督导意见。 针对本持续督导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 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义 务人与上市公司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 ...
锐新科技(30082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 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 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可通过向参股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以下简称"派出人员")行 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 务、经营与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