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jin Ruixin Technology (3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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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300828)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 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新科技")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 公司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结合销 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境内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实现抵消 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 业务稳步发展。 第三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在商品期货市场仅限于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和 套利交易; (二)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 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 会或股东会审议 ...
锐新科技(30082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 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 ...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 ...
锐新科技(30082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
锐新科技(30082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5-11-06 12: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第三季度 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财务顾问声明 本财务顾问接受开投领盾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 锐新科技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对开投领盾及 锐新科技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锐新科技《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本财务顾问出具 本持续督导意见。 针对本持续督导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 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义 务人与上市公司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的 ...
锐新科技(300828)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 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 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执行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 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可通过向参股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以下简称"派出人员")行 使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 务、经营与投 ...
锐新科技(30082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履行 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
锐新科技(300828)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1-06 12:22
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北道 5 号天津 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凌沧桑先生 ...
锐新科技(3008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6 12:22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派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在公司经营生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判断,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以下简 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秘书报告的 制度。 第三条 以下人员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 ...
锐新科技(300828) - 关于锐新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1-06 12:22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3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28 层 邮编:300042 28/F, China Life Financial Center, No.38 Qufu Road, Heping District, Tianjin 300042, China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关于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公司")的 委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律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依照现行有效 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规定,对锐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