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SHENG(3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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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
锦盛新材: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1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 清风险和机会。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 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
锦盛新材: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024-04-24 10:11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 来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合理。 二、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 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 ...
锦盛新材: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24-04-24 10:1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品质、诚信、健康、绿色 2023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关于本报告 本报告阐述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也在 社会责任的履行方面所作出的具体内容及相应贡献,披露了公司履行经济、环境 和社会方面责任的理念、实践和成绩。 一、报告时间与组织范围 1.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部分内容超出此范围) 2.组织范围:报告中绩效表现涵盖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环境及社会范畴涵盖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方便表述,文中 所出现的"锦盛新材"、"锦盛"、"公司"或"我们",均指浙江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确认及批准 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五、报告联络方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2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 9 号 邮编:312300 电话:0575-81275923 传真:0575-82770999 邮箱:zhengquanbu@zj-jinsheng.com 二、报告数据说明 本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如与年报有出入,以年报 ...
锦盛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四化)
2024-04-24 10:1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武四化,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 师。曾于浙江利勃海尔中车交通系统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9 年 9 月至今,于浙江 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并购重组专业部副主任;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武四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 项提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 ...
锦盛新材: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2024-04-24 10:11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锦盛新材")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 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盘活公司资产并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 同时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沥海镇宝华海滨庄园环湖大道 64 号的房产出售给宋叶楠女士,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900.1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 8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谈判、 签署相应协议、办理转让手续等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
锦盛新材: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专项说明
2024-04-24 1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4]4718号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锦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锦盛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 式指引编制《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锦盛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
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1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 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 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锦盛新材: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24 10:1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增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 ,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 划,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 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 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 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
锦盛新材: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4-24 10:11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 营的需要,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方绍兴市新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凯 包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具体交 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预计 2023 年 度与新凯包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 371.01 万元。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棋江先生和阮岑泓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监事会审议通 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