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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 权益,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 | --- | | | | 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 | | ...
锦盛新材: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说明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公司对经营范围相关内容进行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变更前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 装箱及容器制造;塑胶表面处理;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 普通玻璃容器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 ...
锦盛新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4 10:09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浙江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 项目 | | 序号 | 金额 | | --- | --- | ---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 A | 29,285.00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8,798.21 | | | 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扣除手续费净额 | B2 | 722.4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81.71 | | ...
锦盛新材: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24 10:09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等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外 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 生品交易业务,合理利用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此 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是为 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基本情况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交易品种 本次拟实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货币、商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 交易对手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3、 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 ...
锦盛新材: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4 10:09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 同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 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 (范围包括应收款项、 ...
锦盛新材: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
锦盛新材: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 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 厦 A 幢 6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0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 ...
锦盛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睿锋)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陈睿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陈睿锋,本科学历,拥有高级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资质。现于绍兴天鹰税务 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副 所长、绍兴天颐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绍兴天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 ...
锦盛新材: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0:0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针对锦盛新材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对锦盛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采取了包括了解、测试和 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 ...
锦盛新材: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0:0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锦 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锦盛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 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750,000.0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