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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 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
锦盛新材(30084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一) 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 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 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 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取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 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 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 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 ...
锦盛新材(300849)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 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或个 人,包括但不限于: ...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
锦盛新材(3008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提升公司经理层的履责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 细则另行约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维护 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并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
锦盛新材(30084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包括: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其下属专门 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 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 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 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依法行使法 ...
锦盛新材(30084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
锦盛新材(30084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 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及其有关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 ...
锦盛新材(300849)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0: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49 | | | | | | | |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600146150140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89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JINSHENG NEW MATERIALS CO ...
锦盛新材(300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0:4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 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