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SHENG(3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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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4 10:09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 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 同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 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 (范围包括应收款项、 ...
锦盛新材: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 金额,适用《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公司进行 委托理财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 委托 ...
锦盛新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 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 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 会议届次 | | 召开时间 | | | | | 会议决议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届董事会 | 2023 | 年 | 3 月 | 3 | 日 | |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第二次会议 | | | | | | ...
锦盛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 权益,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 --- | --- | | | | 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 | | ...
锦盛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10:09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睿锋、武四化、陆培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陈睿锋、武四化、陆培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锦盛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
锦盛新材: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0:0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锦 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锦盛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 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750,000.00 元 ...
锦盛新材: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
锦盛新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 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之"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及其有关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 ...
锦盛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1 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