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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
锦盛新材: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4 10:0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锦 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锦盛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7 号)核准,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1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750,000.00 元 ...
锦盛新材: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保护中小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
锦盛新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 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之"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及其有关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 ...
锦盛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0:0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1 由,公司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本条所称关联参股公司,是指由公司参股且属于《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 ...
锦盛新材: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024-04-10 07:5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斌云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斌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家属未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024 年 4 月 10 日 沈斌云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非独立董事沈斌云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斌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 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董事会 沈斌云先生在就任时确定的任 ...
锦盛新材: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04-10 07:56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非独立董事沈斌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斌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沈斌云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斌云先生辞去 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沈斌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沈斌云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斌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 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沈斌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和所作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锦盛新材:关于保荐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2024-01-08 08:42
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8 日 本次名称变更后,保荐机构主体资格不变、各项业务资质持续有效。公司与 原"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合同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均继续有 效,由更名后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本次保荐机构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保荐机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变更名称为"国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3-12-07 08: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锦 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盛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对锦盛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 安信证券于 2023 年 11 月制作了持续督导培训材料并发送给锦盛新材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学习,并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 2023 年度的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及股份减持等方面的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讨论。 二、培训人员 安信证券对锦盛新材安排的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 ...
锦盛新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2023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3-12-07 08: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锦盛新材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翟平平 联系电话:021-55518308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文乐 联系电话:021-55518307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翟平平、孙文乐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3 年 12 月 4 日-2023 年 12 月 5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1)取得公司现行治理规则和内控制度等规则,核查公司章程、股 |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基本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 | | 事会决议及记录;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董 | | |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情况及变动情况,了解控股股东持有公 | | | 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及控股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2)取得公司组织结构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