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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明(300906)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5-11-28 11:4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 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日月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2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4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672,424.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727,575.47 元。2020 年 11 月 3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 ...
日月明(30090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4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会决议 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任。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后,公司应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 ...
日月明(3009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1:48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 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 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 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 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 ...
日月明(3009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8 11:4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 1 页 共 7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和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结构的职权职责,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高管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应 第 2 页 共 7 页 (一)具有较丰富的 ...
日月明(300906)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4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日月 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 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金 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 ...
日月明(3009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不得 ...
日月明(3009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8 11:4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 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 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 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
日月明(30090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4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 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1 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事 ...
日月明(3009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48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 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 ...
日月明(30090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8 11:4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