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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 | | 2025 年 8 月 章程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朗特电 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54256352L。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5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Longtech Smart Control Co. ...
朗特智能(30091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 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 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 ...
朗特智能(3009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内幕信息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新闻媒体、 投资者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
朗特智能(30091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 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 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因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 益。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
朗特智能(3009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朗特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证券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 ...
朗特智能(3009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深圳朗特智能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 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的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会全体 委员过半数产生。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 责。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 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学决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