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300925)
icon
Search documents
法本信息(3009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7 10:5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 代表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数额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非职工代表董 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也可 以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 ...
法本信息(3009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 判断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的事后监 ...
法本信息(3009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5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
法本信息(30092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在银行及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 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 ...
法本信息(3009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10:5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 有的责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
法本信息(30092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 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公司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 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 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 ...
法本信息(300925)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 公司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信息,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 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
法本信息(30092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0:51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经提名委员会选举产 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
法本信息(300925)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51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5421713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37 万股,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15 ...
法本信息(30092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0: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 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及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在 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 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