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Farbe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300925)
Search documents
法本信息(30092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 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合法合规,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 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四 ...
法本信息(3009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0:5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 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法本信息(30092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0:51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辞职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应当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存在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 ...
法本信息(3009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7 10:51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与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 经营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对公司本部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的经济和管理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向被审计单 位或组织提供与所审查的活动有关的分析、评价和建议,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 法,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内 ...
法本信息(300925)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2025-10-27 10:51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 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并 且设计恰当;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 行。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 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 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以风险评估为基础, 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 ...
法本信息(30092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7 10:51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职工 代表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数额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非职工代表董 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 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实行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的人数也可 以多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 ...
法本信息(3009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 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 判断并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宜的事后监 ...
法本信息(3009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51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
法本信息(300925)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7 10:51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在银行及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 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 ...
法本信息(30092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10:5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 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 有的责任。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