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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 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
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9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杭州屹 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单独或合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
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 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 ...
屹通新材(30093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 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 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审计部依照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及时 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 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支持、保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审 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打击报复内 部审计工作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在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
屹通新材(30093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 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
屹通新材(300930)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第一章 总 则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 ...
屹通新材(300930) - 《内部控制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 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现 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益,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内 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 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 ...
屹通新材(3009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款专用,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 控公 ...
屹通新材(30093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 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 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 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 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 ...
屹通新材(3009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10制定
2025-10-24 11:4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维护公司治理稳定,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辞职)、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离职包含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或者辞职。董事辞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 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 的情况)等情况。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 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