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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3009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 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易。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证 ...
屹通新材(30093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 形式的担保,即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作为保证人按 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险,并对违规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至少应 ...
屹通新材(30093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即 ...
屹通新材(30093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
屹通新材(30093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 ...
屹通新材(30093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 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 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经营班子成 员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 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 ...
屹通新材(30093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杭州屹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季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公司实施对外收购的收购报告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 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 ...
屹通新材(30093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如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一)项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
屹通新材(300930)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规划发展、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 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 职责,并使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当选委员须经全 ...
屹通新材(30093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10修订
2025-10-24 11:48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 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 ...